男子售假名家字画获利400余万

为赶在亚运前建成博物馆,收藏名家李生(化名)大批进货名画。男子廖某趁机将“齐白石”“张大千”等千幅仿冒字画卖给李生,收获400多万元。李生发现这批字画没有一幅是真迹,遂报警。廖某被指控犯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

近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李生存在知假买假的嫌疑,廖某不算构成诈骗,但其侵犯著作权一罪无疑,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400多万买了千幅字画

李生是个收藏专家,在业界算得上小有名气。据其陈述,他打算在广州筹建一个博物馆,在亚运期间开展,因此需要购进大批名家字画以供展览。因为之前认识了江西男子廖某,两人有过瓷器交易打过交道,廖某知道了他的购买需求,决定当他的供货商。

李生称,2010年1月,廖某让他去到白云区沙太路的一家酒店,说有现代名家字画要卖给他。此后的一年间,廖某先后24次卖了上千幅字画给他,并收取了422万余元的货款。然而,李生委托广东文物鉴定站对馆藏字画进行鉴定,却发现这些字画全部都是赝品,没有收藏价值,遂报警。

廖某被抓了,但因证据不足给予释放。2012年8月29日,廖某再度归案,并被提起指控。

“交易时彼此心知肚明”

廖某庭审辩称,他从没有向李生保证画是真品,只说过如果字画不好可以退货。他说,交易时彼此是心知肚明的,他们压根没讨论真假问题。因为,这个价格根本不可能买到这么多的真货。廖某辩护律师也提出,李生作为一个专业人士,不可能不知道这些是仿品。

而后,李生也承认,他是觉得只要一幅是真迹,就可以回本了。据此,广州中院一审认定,指控廖某诈骗证据不足;但廖某明知是假冒品仍加价卖给别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属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故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其同时被一收藏名家指控诈骗,但因“知假买假”入罪不成。

“此案廖某卖假画行为,是侵犯署名权。署名权是一种著作人身权,人身权是无期限的。所以,即便名家早已逝世,同样可以得到保护。”——主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