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2011年12月,郑武岳、张秀兰分别通过张少波联系广东新飞仕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飞仕公司”,是广东省广州市一家生产音像制品的正规企业)生产电影《遍地狼烟》的盗版光盘各4000张。新飞仕公司在没有获得著作权人浙江横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为张少波生产了上述盗版光盘。经郑武岳、张秀兰包装,光盘被销至全国各地。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郑武岳、张秀兰、张少波及其下线零售商处扣得各类盗版光盘、母盘、碟心等非法音像制品光盘15万余张,冻结在案人员账户内赃款300余万元。
诉讼过程:电影《遍地狼烟》系浙江横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投资4200万元拍摄。2011年12月2日公映后,12月5日即发现遭人盗版。12月6日,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对电影《遍地狼烟》被侵犯著作权立案侦查,抓获盗版光盘批发商朱国庆、张秀兰和唐水根,盗版光盘零售商潘巨增等及其雇用人员、盗版光盘生产商新飞仕公司工作人员共计19人,捣毁盗版光盘窝点5个,查封盗版光盘生产线4条。东阳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其中17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另有2人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追加认定了新飞仕公司的单位犯罪行为。2013年9月,东阳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0万元;判处郑武岳、张少波、张秀兰等19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00万元至2万元不等。
评析意见:本案是公安部和文化部共同挂牌督办的案件,是一起严重侵害本土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案件。案件涉及范围广、人员多,犯罪环节错综复杂,备受社会关注。
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引导取证,成功追诉了单位犯罪,还督促公安机关彻底捣毁了数个遍及全国的售卖盗版光盘的窝点,并促使一部分在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办案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为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