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案开审

  当今,如果你还不知道或者没有加入到微信当中来,那就有些落后了。这款即时通讯程序不仅凭借其语音文字两种方式的沟通方式深受人们喜爱,其社交插件“朋友圈”“公众平台”“语音记事本”等更是成为时下人们分享生活热点、抒发心情的新窗口。但是随着微信的走红,一些涉及微信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渐渐显露出来,日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微信公众号转发内容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同时该案也是中山市首例微信公众号侵权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微信转发作品被指抄袭

  微信是由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其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同时,微信中的很多插件更是可以实现用户在线交流、游戏、交流和在线支付等服务。有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微信的注册用户量已经突破6亿,其中海外用户超过1亿,是亚洲地区最大用户群体的移动即时通讯软件。

  在微信众多的服务插件中,微信的公众号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该帐号与QQ账号互通,通过公众号,商家可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的全方位沟通、互动 。

  中山市商房网络科技公司(下称中山商房网公司)获腾讯官方认证的“中山商房网”微信公众号的所有人,其通过官方账号推送各种各样的生活资讯、热点新闻、餐饮娱乐等信息,尤其是在“中山商房网”官方账号中原创介绍中山市本地乡土人情、时政热点的作品深受欢迎,在中山本地具有一定知名度。

  不久前,中山商房网公司发现,中山市暴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暴风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将“中山商房网”微信公众号中注明不得转载的原创作品稍加修改后发布在“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上,且未注明作品出处。中山商房网公司认为,虽然暴风公司在最近发布的、抄袭“中山商房网”的内容文章中标注“商房网”整理的字样,但该表述也是错误的;暴风公司部分侵权作品甚至只是修改了题目,文字表述及附带的图片与其在“中山商房网”上发布的原创作品完全一致。

  中山商房网公司认为,其对发布在“中山商房网”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原创作品享有著作权。暴风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或变相抄袭“中山商房网”公众微信号上原创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遂将暴风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暴风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

  合法运营管理防止侵权

  “我们在‘中山商房网’上发布的信息都是原创作品,是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应当得到尊重。在发现‘最潮中山’上有转载和抄袭我们原创信息的行为后,我方曾和暴风公司进行沟通,希望他们能停止侵权并发布道歉信息,但他们并没有和我们就该问题达成共识,为此,我们才选择了提起诉讼。”中山商房网公司代理人、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郎鸣镝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微信时代,转发文章的现象很普遍,很多情况下就会造成侵权,该问题应该得到人们的重视。而谈到1元钱的诉讼标的时,郎鸣镝说:“我们只是希望通过该案,给大家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并不是为了经济上的赔偿。”

  据悉,开庭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已依法向被告送达了原告的起诉状、法院的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但在开庭当日,仅有原告代理律师到庭应诉,被告缺席。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微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隐患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方面,使用不当有可能侵犯到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等权利。”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马治国在谈起微信转发中可能会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时对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说。他认为,微信使用者发布的信息大多来自互联网上已经存在的信息,也有来自非互联网(如书籍、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视等传统出版物或媒体)的信息。这些信息如果属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涉及是否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费的问题,可能造成著作权侵权。

  在谈到该案中,涉及的公众号所有人,是否更应承担起所发布信息合法义务的问题,马治国对记者表示:“信息发布人对所发布内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中包括版权责任,凡转载他人信息应征得权利人同意,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当然还有其他责任,比如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涉及到相关民事甚至刑事法律责任。”同时,马治国还认为,作为微信信息的发布者和公众账号的管理者,都应该提高法律思想意识,营造和谐、稳定的网络环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