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先勇,白崇禧之子、我国台湾著名作家,近日将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电影集团)、上海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艺响公司)、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君正公司)、第三人上海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下称上影厂)诉至法院,称上述公司侵犯了其所享有的著作权,而涉及的作品正是由白先勇小说《谪仙记》改编拍摄的电影《最后的贵族》。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改编话剧引发侵权诉讼
《谪仙记》是由白先勇创作的短篇小说,于1965年发表在《现代文学》上。该小说讲述了李彤等4位出身名门的女孩在中国处于重大历史变革时期离开祖国,到美国留学的各种悲喜感人的故事。
1989年,上影厂将《谪仙记》改编拍摄为电影《最后的贵族》,由谢晋担任导演,潘红、濮存昕等主演,上映后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从2013年10月起,上海电影集团作为主办单位,艺响公司、君正公司作为承办单位,陆续在各大报纸、网站上进行宣传,称上海电影集团将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为同名话剧进行演出。为此,白先勇委托律师发函给上海电影集团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改编后的话剧仍连续6天在上海人民大舞台公开演出。
见沟通无果,白先勇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上述多家公司起诉至上海二中院。
侵权与否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时,白先勇并未出席庭审,而是委托律师主张权利。其律师认为,上海电影集团等将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成话剧进行演出时,除了取得电影著作权人的许可外,还应同时取得原作品《谪仙记》的著作权人即白先勇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上述3家公司未经白先勇许可,擅自以改编、表演等方式使用经《谪仙记》作品改编的电影作品,这种行为侵犯了白先勇的著作权。”该律师表示,故请求法院判令上海电影集团等立即停止侵权;在《文汇报》、新浪网等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余元。
本案另一方当事人上海电影集团委托代理人辩称:“其从未参与利用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话剧的行为,主办单位的署名不实。”上海电影集团仅无偿地许可案外人葛宏伟利用该电影改编话剧,其授权范围也仅限于电影作品,对于葛宏伟是否获得白先勇授权既不知情也不负任何责任,上海电影集团未从该话剧的演出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综上,其请求法院驳回白先勇的诉讼请求。
艺响公司、君正公司则共同辩称,其改编话剧的行为是获得了上海电影集团的授权,授权范围包括相关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同时获得了相关行政单位的批准,不存在侵权行为。两家公司表示,话剧《最后的贵族》的演出属于纪念谢晋导演诞辰90周年的公益活动,仅演出了6场,属于亏本演出,其并未从中获利,也没有给白先勇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驳回白先勇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上海二中院并未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