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和许可下,擅自利用互联网复制、下载并销售美国材料与实验协会及其他一些国家的各种标准的目录合格资料。今天上午,被温州市鹿城区检察指控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陈哲名在该区法院出庭受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05年年底,大学毕业后的陈哲名和哥哥合伙注册了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在两人的共同经营下,公司逐渐发展壮大。2009年年底,陈哲名在经营公司的同时,发现美国材料与实验协会的ASTM标准及其他一些国家的各种标准的目录合格资料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于是,他创建了个人网站,通过网站向外销售这些资料。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9年11月至2011年2月期间,陈哲名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互联网复制、下载属于美国材料与实验协会的ASTM标准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各种标准的目录合格资料共计1545份,并将这些资料在自己建立的网站上进行发布和销售。至案发,陈哲名共销售版权仍在保护期限内的各类标准资料475份,非法所得人民币9745元、美元11105.5元、港币1378元、欧元42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4291元。
去年2月,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发现陈哲名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遂向温州市公安局报案。案发后,陈哲名和美国实验材料协会达成和解协议,并一次性赔偿人民币5万元。
检察官说法
承办该案的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公诉科主诉检察官章毅认为,本案被告人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网络上复制他人作品并发行牟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也是我院起诉的首例侵犯著作权案。著作权也称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打击侵犯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犯罪,无论作者的国别、民族,这也彰显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