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为何纠纷频发

  为顺应现代社会不断信息化的趋势,不少企业希望量身定制一款能够支持公司日常运营的计算机软件。因此,委托专业的软件开发公司进行个性化软件开发成为企业的一种普遍做法。但基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性强、开发难度高的特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约、履约、甚至违约发生时均问题重重。法官在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三个普遍”现象,导致合同纠纷频频发生:

  1、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普遍不明。委托方限于自身计算机软件专业知识的欠缺以及受托方对委托方所处行业的不了解,软件开发合同通常寥寥数页,一般仅规定总体的合同目标,并不涉及详细的开发要求,这为日后纠纷的发生留下了隐患,也给纠纷发生后的责任认定留下了难题。

  2、合同履行时委托方普遍要求一改再改。计算机软件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双方通过补充协议、邮件往来等形式逐步协商确定合同的具体要求的情况。在此过程中委托方往往会对软件提出各种修改意见,而其中的某些要求,被告因认为其超出合同的约定而拒绝履行,由此导致双方协商不成,一方诉至法院。

  3、开发完成后双方对软件的验收标准普遍各执一词。因合同约定往往无细化的验收标准,且个性化的开发要求也导致一般的行业标准无法适用于个案,所以双方对软件合格与否很难达成共识。此外软件开发通常耗时较长,合同双方均因自己已付出的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却对能顺利交付软件而积怨已久,这也为纠纷顺利解决设置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