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呈现的三个特点

摘要:近三年来,浦东法院共受理了30余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数量呈逐年稳步上升态势。原被告分别为计算机软件需求方和开发方,多因软件未达到开发要求或付款出现争议而引发诉讼。通过近年来的审理,浦东法院总结了此类案件呈现的三个特点

近三年来,浦东法院共受理了30余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数量呈逐年稳步上升态势。原被告分别为计算机软件需求方和开发方,多因软件未达到开发要求或付款出现争议而引发诉讼。通过近年来的审理,浦东法院总结了此类案件呈现的三个特点:

一、专业性强,鉴定比例高

此类案件大多系企业委托软件公司进行办公、销售等系统的设计开发引发纠纷,涉及不同类型的计算机编程软件、语言,证据的专业性强,针对涉案软件本身的状态原被告双方认识不同,许多情况下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认软件是否开发完成及是否存在瑕疵。

二、矛盾突出,调解差距大

计算机软件开发周期较长,双方在开发前后可能有多次沟通方式的变化,加之通常情况下公司人员出现变动,当软件出现问题或付款出现问题时常常沟通不畅,相互之间就开发事宜存有积怨,诉至法院后矛盾较为突出,调解工作存在较大难度,甚至出现了宁可支付高达十万元的鉴定费用也不愿意参与调解的情况。

三、约定不明,事实认定难

由于软件开发过程中双方负责人多为技术人员,对软件需求、时间节点、验收方式、付款时间等约定不明,或是虽有约定但并未实际履行,随意性较大,致使在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与合同约定的文件不一致,需要由法院就其性质逐个审查,同时被告方出于诉讼策略等考虑常提起反诉,因而此类案件需多次开庭,审理时间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