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来说,教材和教辅应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但现实中, 二者却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有时甚至达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教材著作权人要求教辅编辑者或发行人尊重其著作权,编辑发行应经其许可并支付费用,而教辅编辑者或发行人则对教材中的著作权发出质疑之声,一旦成诉则以合理使用为由加以抗辩。表面上看,二者之间的纠纷涉及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但从更深层面上看,该类纠纷背后蕴藏着巨大产业利益。各利益代表各执一词,相互博弈,尚未能达成一致判定标准,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教辅市场乱象的原因之一。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解决此类纠纷,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教辅市场的规范以及教材和教辅背后巨大产业利益的平衡有着重要的现实利益。而本文所探讨的案件实为上述系列问题的缩影,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颇为有趣的是,本案的主要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出于证明权利的正当性目的,或出于预测自身行为的合法性目的,或出于规范自身行为目的,或出于避免诉讼目的,都要求法院给个明确说法。基于此,笔者对本案中的相关问题予以梳理、细化,并深入分析、探讨,以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参考。
一、“仁爱”《英语》教材案的基本情况
仁爱研究所编著了一系列初中《英语》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以下称“仁爱”《英语》教材),由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该系列教材封面都标注“仁爱研究所编著”字样,并明确教材著作权归属于仁爱研究所。仁爱研究所还就上述教材在北京市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北京市外文音像出版社出版了上述教材配套磁带,其著作权人系仁爱研究所。
2 0 0 7年1月31日,经仁爱研究所申请,安徽衡正公证处两名公证员与该研究所的委托代理人陈某、吴某来到安徽百大花园街店。陈、吴二人购买了一台创新诺亚舟公司生产的“诺亚舟N P 8 0 0”型彩屏学习机,售价为1498元。学习机所附宣传材料及服务三包卡注明:“www.noahtech.com.cn”和“www.n o a h e d u.c o m.cn”均为创新诺亚舟公司的网址。“诺亚舟”学习机在安徽省境内的总代理销售商和全国联保售后服务单位为创联盛公司。经创新诺亚舟公司授权,创联盛公司向客户提供教辅等资料下载服务。当天下午,上述四人按照学习机服务三包卡上载明的地址,来到创联盛公司,要求下载“仁爱”《英语》教材电子教辅资料。该公司工作人员便将相关资料复制到陈向阳、吴某所购买的学习机中。吴某使用数码复读机录制了其与工作人员的谈话。两名公证人员对上述证据保全行为加以公证,制作了《公证书》(以下指称No.1号),并将现场录音转刻入光盘,封存了学习机。录音主要内容为创联盛公司工作人员的谈话,称:电子教辅资料系从诺亚舟教育网上下载;电子教辅资料系加密文件,由创新诺亚舟公司制作,仅适合“诺亚舟”学习机使用;创联盛公司系“诺亚舟”学习机在安徽境内总代理。此后,仁爱研究所委托代理人王某使用衡正公证处电脑登陆“w w w.n o a h t e c h.c o m.c n”网站,下载该网站所列的标题为“参考湘教‘仁爱’初中英语”六个学期教材的一系列课件,包括“词汇学习”及“教辅学习”等部分。王某对相关页面进行了实时打印和截屏,同时点击浏览了“w w w.n o a h t e c h.c o m.c n”网站中的若干网页,打印116页(一式四份)。衡正公证处对上述证据保全行为加以公证,制作了《公证书》(以下指称N o.2号),并将“屏幕录像专家V7版”软件自动生成的视频文件和王某下载的文件及截屏的图像刻录成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