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燕娅娅的油画《奶奶》被指演绎于摄影家薛华克的摄影作品,构成了侵权。不久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现有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薛华克的起诉。
这一事件的影响却远未结束。不仅燕、薛之间另有7幅作品的著作权之争仍在审理之中,该案还引发了关于绘画作者参照他人拍摄的照片进行创作,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问题的讨论。2月14日上午,朝阳法院围绕这一问题组织各界人士展开研讨。
据了解,近年来,油画创作者参考他人摄影作品创作油画的不在少数。摄影作品作者往往认为构成了对自己著作权的侵犯;但在绘画者看来,参照摄影作品创作是再创作,并不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演绎作品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实践中,由于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上产生的,因此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外,在原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内,演绎原作品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依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此,中国摄影家协会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副院长许喜占认为,拿别人的照片画画,侵不侵权要看参照到什么程度。如果构思和细节都完全一样,显然属于抄袭;虽然作品记载的内容相同,但题材和构思并不一样时,就不构成侵权。
国务院法制办处长金武卫认为,参照摄影作品创作的油画属于演绎,这种行为构成了对摄影作品的使用,应当按照已有关于演绎作品的立法精神处理。国家版权局原副司长许超认为,参照照片画油画应该属于改编,是演绎的一种形式,演绎作者也应该拥有著作权,但是以不侵害在先的著作权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殷少平则提出,在特定艺术门类中,一些法学概念要与具体作品的特点相结合。在绘画中,临摹、参照照片画画是否侵权要具体分析。
“像与不像只是一种形式,如果像,还要区别像的部分是否属于版权法所保护的内容。”殷少平认为,应该先从作品中分离出哪一部分是应该受到保护的,然后再去进行比对,判断是否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