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陈开禅对“冠军龙服”比较后认为,该运动服上印有的“龍”字,与自己独创的“龙”字书法相比较,笔顺、构思、总体外观几乎完全相同。他认为,对方实属抄袭。陈开禅随即将该运动服的设计者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安踏公司)、和生产者安踏(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安踏体育用品公司)告上法庭。6月6日,南昌市高新区法院对该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独创“龙”字疑被侵权
2012年4月,书法家陈开禅在自己QQ空间上,公开发表其书写的草书“龍”字,3个月后,他在南昌市一家安踏体育用品专卖店,看见正在销售的一件运动服上印有“龍”字,他认真比对后认为,该运动服上的“龍”字与其已公开发表的“龍”字书法完全相同。
更令陈开禅惊讶的是,该款龙服是2012年伦敦奥运会中国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他随后将安踏公司和安踏体育用品公司告上法庭。
陈开禅在起诉中称,2012年7月,他发现由安踏公司设计、安踏体育用品公司生产制作的2012年伦敦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运动员领奖服装(以下简称龙服)上的“龍”字图案与其书写的“龍”字在笔顺、构思、总体外观等方面完全相同,是抄袭、剽窃他的作品。他起诉要求确认安踏公司、安踏体育用品公司侵犯其著作权,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5万元。
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安踏公司与张振义签订委托创作协议,双方约定,张振义无偿为安踏公司创作书法作品,委托张振义创作产生的书法作品的著作权属安踏公司所有,张振义享有作品的署名权。
“我自己不会使用手机,也不会上网,不认识陈开禅,也未接触过他的”龍”字书法。”在法庭上,张振义称,他向安踏公司免费书写了数幅“龍”字草书作品,安踏公司对“龍”字书法进行了修改,如将“龍”字书法的“龍”尾部分进行了加长,修改成英国伦敦泰晤士河形状;其书写的“龍”字书法是“一笔龙”。
南昌市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经比对,龙服的“龍”字图案与陈开禅“龍”字书法存在的相似之处,该存在的相似部分也显然不属对陈开禅案涉作品“龍”字书法的复制、摹仿。两者作品的“龍”字在造型、姿态、可视性、视觉美感等表现形式上均存在着不同之处,龙服“龍”字图案的表现形式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
6月6日,南昌市高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