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日,“大黄鸭之父”、荷兰艺术家弗洛伦泰因·霍夫曼将造访成都,但“大黄鸭”不会随行。据悉,霍夫曼此行将去武侯祠、金沙遗址、熊猫基地等处采风。针对中国各地的“山寨大黄鸭”,霍夫曼提出了批评;但霍夫曼的《大黄鸭》版权也受到成都艺术圈质疑,“其《大黄鸭》是否对原版玩具橡皮鸭构成侵权?”
山寨鸭泛滥 霍夫曼斥抄袭
2007年,霍夫曼的“大黄鸭”诞生。此后,他带着自己的作品从阿姆斯特丹出发,先后游历了美国、巴西、日本、澳洲等10个国家的13个城市,均引来粉丝追捧。作为和平与平等的象征,大黄鸭传播着快乐与爱。世界各地虽然追捧大黄鸭,但没有人去山寨它,但到了中国,大黄鸭的“表兄弟”们纷纷现身。
面对多地出现的“山寨大黄鸭”,霍夫曼表示“不会容忍抄袭行为”。对于网友“为中国人创造力的缺失感到痛心”的感受,霍夫曼表示赞同,“中国只有通过创新才能强大,这种抄袭只能是暂时的。我们需要人们站出来抗议这种抄袭行为。”他说,“像武汉那样的山寨行为只会带来坏的影响,会让人们变得愚蠢,由此产生恶性循环。”
画作中得灵感 未注册版权
其实,“大黄鸭”并非霍夫曼原创,这种橡皮黄鸭的造型在中国玩具中很常见。霍夫曼表示,自己的设计灵感来自于西方社会家喻户晓的浴缸鸭,具体说来源于在博物馆看到的一幅画有小鸭子的绘画作品。
这种扩大尺寸的复制,是否对原作者构成侵权?霍夫曼认为,“从一幅绘画作品中获得灵感,并将它融于设计,这是我的一种创作方式。”昨日,霍夫曼向记者证实,《大黄鸭》目前未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注册。艺术评论家、独立策展人鲍栋对此表示,霍夫曼创作《大黄鸭》的艺术手段不新,但他在扩大原物的过程中融入了自己的想法,“想法很重要,这是艺术创作的重要环节。”
成都艺术家质疑衍生品版权
昨日,成都青年艺术家辛鑫向记者透露,早在今年5月,他与朋友曾邀请霍夫曼到内地做相关活动的计划。就在向有关部门申报该项目时,各地相继出现“山寨鸭”。“《大黄鸭》将为中国带来的也许不会再是我所设想的学术推进。”于是,他停止了计划。
不过,辛鑫发现,霍夫曼把“中国香港制造”的玩具橡皮鸭“艺术创作”后,又推出艺术衍生品——“限量版Rubber Duck”,并在底部出现了艺术家的署名以及“原版玩具橡皮鸭”厂商的署名。“也就是说,现在市面上出现了两个长相一样但名称完全不同的‘玩具橡皮鸭’商品。”辛鑫提出质疑,“这两个东西的知识产权归属是否相同?玩具橡皮鸭的原创者是否与霍夫曼共同拥有‘限量版Rubber Duck’的知识产权?”
观点
创意落后 易被仿效 难受保护
陈默(艺术批评家)
“无限扩大原物体积的艺术创意,早在几十年前就有人用过,他的创意不具独创性,因此很容易被仿效。”艺术批评家陈默谈到“大黄鸭”时,对其艺术形式创作并不认同,他认为:“在各地展览的大黄鸭,只是一件哗众取宠的临时性公共雕塑作品,因为它的创意落后、独创性弱,因此,这样的作品很难受到著作权保护。”
提到“艺术衍生品”时,陈默说:“它原本就来源于一件玩具,进行所谓的艺术创作后,现在又以艺术衍生品的形式回到市场,这很难让人认同。”陈默表示,这样出来的艺术衍生品版权归属很难断定。
山寨鸭是否侵权要看具体情况
郑万青(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
郑万青表示,香港展出的大黄鸭是有版权的,其著作权属于霍夫曼本人。原因是这只大黄鸭作为艺术作品具有独创性,应受各国版权法保护。郑万青说:“霍夫曼设计的大黄鸭虽然源于家喻户晓的浴缸鸭,但它在放大的过程中对外观进行了明显设计,使之区别于以往的小玩具鸭子。”不过,各地展出的“山寨大黄鸭”是否侵犯了霍夫曼的版权,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