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飞宇《推拿》侵权案二审开庭 原告要求多赔

  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起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出版《推拿》一书侵权案,15日上午在二中院二审开庭。

  著名作家毕飞宇创作的小说《推拿》曾经获得“茅盾文学奖”。

  2013年8月中旬,《推拿》电视剧在央视热播,然而不少读者在市场上却发现了两个版本的《推拿》,一个是人民文学出版社于2008年9月出版的毕飞宇版《推拿》,而另一个则是西苑出版社出版,署名陈枰的电视剧改编版《推拿》。

  2013年9月3日,人文社与毕飞宇联合起诉陈枰和西苑出版社,要求两被告停止出版发行西苑版《推拿》,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20余万,赔偿人文社40余元等。

  一审法院认定两被告对毕飞宇侵权,判决赔偿毕飞宇5万元;但同时认定两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

  一审判决之后,毕飞宇以判赔过少,人文社以未认定对方侵权为由,均提出上诉。

  15日上午,二中院开庭审理,双方就陈枰改编版《推拿》是小说还是剧本,是否造成侵权,展开了激烈辩论。

  毕飞宇和人文社代理律师表示,希望二审法院改判为赔偿毕飞宇损失20余万元,连带赔偿人文社40余万元。“陈枰版《推拿》不是改编剧本,而是长篇小说。该书不具备剧本应该具备的对白、舞台提示等要素。”毕飞宇代理律师说。

  上诉被告代理人表示,一审认定正确,“涉案图书是经毕飞宇同名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推拿》,图书封面明确标明:为电视剧改编。封底还标明了作者对电视剧改编的心得。而在题材上,涉案图书是剧本,在题材、文字和叙述方式上,是典型的剧本语言。”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