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回来了》“囧囧”形象引纠纷

浙江卫视真人秀节目《爸爸回来了》中,有一个名叫“囧囧”的动漫形象,近日,因为这个形象引发了一场著作权纠纷。福建金豹动画设计有限公司将浙江卫视及搜狐网一并告上法庭,在一审胜诉并获赔23万元后,2015年5月20日此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开庭。

根据福建金豹动画设计有限公司的起诉,该公司于2009年根据汉字“囧”创作了“JONJON囧囧”系列动漫卡通形象,并持续进行打造。但浙江卫视未经允许就擅自在其制作播出的亲子综艺节目《爸爸回来了》中,大量剽窃使用“囧囧”动漫形象。在播出的场景画面上,《爸爸回来了》节目中使用的形象与“囧囧”系列动漫形象基本相同,构成实质相似。搜狐视频网站向公众提供上述《爸爸回来了》节目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金豹公司认为,浙江卫视和搜狐网的行为已经构成对自己著作权的侵犯,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及费用共计55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浙江卫视和搜狐网侵权,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金豹动画23万元。判决后,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在今天的二审庭审中,浙江卫视强调,《爸爸回来了》是个明星亲子秀节目,涉案动画形象和旁白只是一种气氛添加剂,并非节目主要辨识标志和内容,且“囧囧”动画形象与节目中用到的旁白应该是一个整体。搜狐网也提出,其购买获得了《爸爸回来了》节目的播放权,并没有对节目进行全方面审查的义务。

对于浙江卫视和搜狐网的说法,金豹动画称,在《爸爸回来了》十四期节目中,涉案的动画形象出现了149次,有三种和“囧囧”形象一模一样的照抄形象出现了34次,其他也都是“囧囧”形象加上不同眼睛嘴巴构成的形象,其基本构成还是和“囧囧”动画一样的。搜狐网应该在收到起诉书的时候就应知晓侵犯知识产权而依法停播《爸爸回来了》节目。

庭审激辩后,案件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