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旗下“网易云音乐”1542首歌侵权盗版,网易公司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25万元。记者近期了解到,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1月9日就此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该处罚决定书认定,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简称网易公司)为“网易云音乐”运营主体,无法提供涉案音乐作品的来源及授权证明,经通知后未及时删除侵权音乐作品,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且涉案作品数量较大,故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8月11日,根据受害人的投诉,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网易云音乐”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1542部涉嫌未经允许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音乐作品,要求网易公司提供涉案音乐作品著作权证明,并接受调查。
2014年12月5日,此案曾在广州公开举行听证会,听证会最终认定网易公司侵犯了腾讯公司1542部音乐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侵犯了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总队拟给予网易公司25万元罚款。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近年来处罚数额最大的网络侵权案件。
近些年网络音乐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盗版现象为行业所诟病。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召开的“剑网2014”专项行动总结会暨新闻通气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会上表示,继网络视频领域版权治理取得良好成绩之后,下一步执法重点将包括音乐领域。
阎晓宏强调,未来版权行政管理要突出执法,监管要抓好重点案件,研究版权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
自2005年至今,“剑网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累计查办案件4681起,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676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88件。目前,各地版权部门实施的版权重点监管的网站已达3000多家。
此前,“网易云音乐”平台传播的623首网络音乐被指涉嫌侵权,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出诉前禁令,这份湖北省内首例因网络著作权争议发出的诉前禁令曾在业内引起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