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春晚节目引起的著作权保护思考

年讲究的是团圆讲究的是喜庆,很多人会关注年夜大餐——春节晚会的节目好不好看,以备春晚之后适时吐槽,很少人会想到春晚节目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尤其是触及到著作权的保护问题。

春晚的节目既需要新颖,也需要适合观众的口味,还要吸引全国观众的关注,实在是不容易。但其引发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着实需要引起相关人士的注意。

2012年的春晚节目的知识产权问题引起了一些争论,《中国知识产权报》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我。刊出之后,发现记者并没有完整、清晰的反映出我要讲的问题。于是,写了下面这篇文章。马上又要春晚了,希望这次冯导的春晚能够吸取之前的教训,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于是,翻出了这篇旧文章,给有关人士提个醒。

央视春晚直播之后,韩庚的舞蹈、郭冬临的小品、冯巩的相声都被网友爆料涉嫌抄袭他人作品。韩庚的舞蹈和日本的光影舞在节目创意上存有雷同;郭冬临的小品和日本某小品在故事情节方面几乎相似。此外,相声剧《爱的价码》中,冯巩和牛莉两人对话中,冯巩问“你有病啊”,牛莉则作答“你有药啊”。这段耳熟的对白源自郭德纲、于谦搭档的相声《你有病》。

从法律上来说,不好很确定的讲这三个节目是否构成了侵权,毕竟在没有诉诸司法程序并由法院进行判决之前,不好下确定的结论。但是我们可以研究一下这些节目中反映出的法律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小品、相声、舞蹈都是著作权法保护的艺术作品。央视的这几个节目以及被网友指认被侵犯了知识产权的节目都是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

第二,著作权法制度有一个基本原理,即:思想表达二分法。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的思想或者情感。思想和情感更多的是人的主观看法和感受,范围无法确定;而表达是利用文字、线条、音符、动作等符号所组成的符号形式,是比较确定的。所以,思想与表达的划分就非常重要了。如果是思想,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是表达,则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现实中思想和情感相同的作品是大量存在的,比如表达“爱”、“仇杀”的作品就数不胜数,电影新版《倩女幽魂》中燕赤霞对小倩的爱与电影《将爱情进行到底》第三段杨峥对文慧的爱是相似的,但是表达方式不同,也没有侵权的可能性。

但是思想与表达如何划分从来没有一个确定的界限,只能进行个案分析。

第三,通过观看相关的视频,本文认为这三个作品情况还是不同的。

1、韩庚的舞蹈与日本光影舞在创意上确实存在雷同和相似之处。但是这个通过光影与人物配合起来进行组合的舞蹈创意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一般认为创意属于思想的范畴,而不是表达,不但韩庚可以用这个创意,其他人也可以用这个创意。

这个节目是否侵权关键在于动画与人的动作是否相同。动画包括动物造型、飞行轨迹、消失方式、出场次序等,动作主要是指一系列动作的组合。如果这两者存在相同之处,可能构成侵权。

本文不倾向于认为这个节目构成侵权。

2、郭冬临的小品与日本某小品之间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不但创意相同,而且故事的结构、笑点构建甚至语言都有相同和相似之处。创意可以视为思想的范围,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故事结构、笑点构建、语言一般认为属于表达的范围。所以,本文认为这个节目有存在构成侵权的可能性。

3、《爱的代价》中冯巩与牛莉的这两句对白也许跟郭德纲、于谦搭档的相声《你有病》中的相同,但是本文倾向于不认为构成侵权。首先这是两句并不是具有独创性的对白,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候也会见到如此对白,其次同样是两句话在两个作品中所起的作用、所在的位置是不同的,表达的含义也是不同的,不具有替代作用。这么简短的两句话本身不能构成作品,而用在不同的作品中会有不同的意义与效果。所以,这个节目并不倾向于认为构成侵权。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作品中有相同的因素未必构成侵权。借鉴与抄袭离的很近,世界上并没有多少独创的东西。我们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大部分都是先人遗留下来的,属于人类的共同财产,大家都可以用。具体作品方面:同时代的谍战剧就有《潜伏》、《借枪》等等许多优秀的影视作品;《罗密欧与朱丽叶》、《梁祝》等主题相同只是发生的环境不同、国家不同,但都是伟大的作品。不能说这些优秀作品表达的主题相同、时代背景相同就属于侵权。

另外,并非作品中所有的部分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赵本山演了《相亲》,其他人依然可以演相亲主题的小品,只要故事情节、语言不同即可。潘长江在小品《过河》中把演唱和小品结合在一起,其他人也可以使用这种艺术形式。郭德纲说:“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我是郭德纲。”其他人依然可以用前三句,因为前三句是李白的诗,已经是人类共同财产了。同样是《西游记》,但是可以由不同的人拍成不同的电影、电视剧,相互之间情节肯定雷同,但是如果雷同部分属于名著《西游记》中的内容,则不构成侵权。

截止到目前为止,受到质疑的作品的权利人尚没有承认侵犯了其他作品的权利,央视也是保持了一贯的沉默。那么判断作品侵权的原则是什么呢?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一般使用“相同+接触”的原则。

相同,即后一作品与前一作品的独创性表达相同,具有替代性;比如,郭敬明的书《梦里花落知多少》与《圈里圈外》在表达方面存在很多相同之处,以至于两书部分章节之间产生了替代性,则构成了侵权。接触,即后一作品的作者有可能接触到前一作品。比如,前一作品已经在后一作品的作者可能接触得到的媒体上发表。因为人与人之间思维有相同的可能性,创作的作品有可能是相同或者相似的,如果后一作品的作者没有接触过前一作品,则不构成侵权,同样拥有著作权。

本次春晚三个作品所涉被抄袭作品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主创人员有可能接触,所以接触这个要素已经可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这三个作品是否与其他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部分相同。

随着知识产权法的普及,人们不仅关注节目的娱乐性,更会有一部分观众学会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尤其是被侵权的当事人,更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做好著作权保护工作。从法律角度去思考,这体现了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