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子为了让国君信任自己,我们说一臣不侍二主;女子为了让男子信任,我们说一女不嫁二夫。那么在商业交易中,为了维护信任,彼此签订了合同。当违约了呢?在这里版权律师就江苏卫视“一女二嫁”一事谈谈其中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由于科技的发展,信息的传播渠道越来越多。无论是电视还是网络都希望有更多观众的关注,在谈著作权问题之前,版权律师先谈谈江苏卫视“一女二嫁”事件的始末。
近日,风行网与江苏卫视因为《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许可合同”)的履行问题产生了纠纷。根据媒体透露,2013年08月01日 双方正式签署《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风行网获得江苏卫视电视节目的非独家网络传播权。2013年11月13日 PPTV副总裁周雅娜对外宣布2014年与江苏卫视独家综艺合作。2013年12月09日 风行网收到江苏卫视发来《关于解除合同的建议》的邮件,邮件内容为“由于我司已与PPTV就2014年度江苏卫视节目版权达成独家合作,因此向贵司提出解除贵我双方于2013年8月1日签订的《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的要求”(据风行网)。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件,也许会成为一个很有意义的案件。这几年视频网站一直在蓬勃发展,有关视频网站的著作权纠纷不断。但是,电视台与视频网站之间的许可合同纠纷,这应该是第一例。江苏卫视在已经把电视节目的非独家网络传播权许可给了风行网,还能许可PPTV独家使用权吗?江苏卫视能否以跟PPTV达成独家合作为由解除与风行网的合同?风行网能否要求继续履行许可合同?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视频网站主营业务为提供互联网或者手机上的视频播放服务,主要使用的就是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著作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许可使用的权利可以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一般理解: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只有被许可人才能使用特定作品的特定著作权,除非合同约定,否则著作权人本人也不能使用。非专有使用权,一般认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被许可人可以使用特定作品的特定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继续授权他人使用。
江苏卫视既然已经与风行网签订了许可合同并出具了授权书(通过长江龙公司),风行网就有权在合同和授权书许可的范围内根据约定使用江苏卫视的节目。因为江苏卫视已经把节目网络传播权许可给他人使用,事实上江苏卫视已经不能再许可给另外一家公司专有使用权(当然,江苏卫视与PPTV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除现有被许可人之外的“专有使用权”,但是这个“专有使用权”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专有使用权了),因为其手里的著作权已经不再完整。如果这种情况下,江苏卫视与PPTV签订了专有许可合同,那么江苏卫视面临的是与PPTV合同如何履行的问题,如果不能履行,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江苏卫视能否找到了出价更高的PPTV就可以随意解除与风行网的许可合同呢?肯定不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要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无论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还是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都应该根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见利思迁是一种非常典型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根据实际履行原则,如果一方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在合同可以履行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所以,如果风行网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胜诉的希望还是很大的。
当然,根据江苏卫视方面的意见,他们也有自己的正当理由,即风行网违约,他们单方面解除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单方解除需要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情况,当这情况出现的时候,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就要看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了,到此为止这方面的信息透露还不多。
至于江苏卫视“一女二嫁”事件其中孰对孰错,自有法律部门裁定,我们可静等分晓。版权律师认为无论做人还是做事,信义是根本,良好的信誉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