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库”在线向网民提供《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等三本书的电子版,被享受版权的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法院一审认定百度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40万元。宣判后,因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昨日开庭此案。
二审期间,双方主要围绕涉案作品《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侵权争议展开激辩。
”我们不接受40万元的赔偿。”中青文公司认为,按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侵权者应该全面充分赔偿权利人的损失。”百度仍然依照过去作者个人主张的侵权赔偿模式,这已经不能作为参考了,上述赔偿数额是依据侵权实际来计算损失的,我们已经释放出充分的善意。”
”涉案作品仅占原著的不足四分之一,上诉人主张的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不合理。”百度公司回应称,如果二审继续认定百度构成共同侵权,也应该酌情减轻赔偿数额。
中青文公司提出,涉案的《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属于畅销书,”百度文库作为网络服务商,肩负把关义务,理应履行更高的注意责任。”
百度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应知过错”的说法,有失偏颇。一审中,百度公司便提出,百度文库的文档系网友自行上传,百度公司并未提供涉案作品,也不存在帮助侵权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定,百度公司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判令其赔偿中青文公司40万元。
法庭调解阶段,中青文公司明确表示不接受庭外调解,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定百度构成”直接侵权”,赔偿130余万元。
”我们对于上诉人主张权利非常理解,也一直希望双方能进行调解。”百度公司在法庭上表达了调解意愿。
逾三个小时的法庭审理过后,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