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博会”吸引了颇多新人眼球,却在近期惹来了一场著作权纠纷。近日,上海相墅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上海博万会展有限公司诉至浦东法院。原告诉称,其于2007年6月1日创作完成美术作品《中国婚博会》,并于当日在上海首次发表。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原告作为法人对该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国家版权局于2011年9月13日向原告颁发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从去年年底起,原告发现,被告分别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及世博展览馆承办的婚庆展览会上将原告的《中国婚博会》作为该展会的名称,并在对外宣传、广告以及相关附属产品中大规模使用《中国婚博会》。被告又于2012年12月15-16日在上海世博展览馆召开“中国婚博会”,并在展览馆大范围使用《中国婚博会》。同时,被告在对外宣传中大量使用“中国婚博会”五个字,如在八号线人民广场站南京西路入口处的巨幅广告等。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故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承办的婚庆展览会上使用原告的《中国婚博会》,包括停止使用“中国婚博会”五字;在其官方网站及《新民晚报》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现该案尚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