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维亚康姆7年版权之争和解

  2014年3月,全球第四大传媒集团维亚康姆(Viacom)和互联网公司谷歌(Google)长达七年的版权官司终于落下帷幕,双方就之前维亚康姆起诉谷歌下属公司Youtube在线视频侵权的案件达成和解。两家公司都在公开发表的和解声明中拒绝透露任何和解信息的具体条款细节。这起先后长达七年的指标性的诉讼纷争在很长时间以来就一直吸引各方眼球,但如今却以这种方式结束,多少还是令人出乎意料。无论诉讼和解条款的具体细节如何,这起案件的最终和解还是毫无疑问地为传统传媒产业和新兴互联网产业在未来的竞争和合作带来了深远的指标性影响。

  版权之争源起七年之前

  2006年,在几乎没有太多人看好的情况下,谷歌以16.5亿美元收购了在线视频网站Youtube。之后,随着用户上传的优质在线视频不断涌现,作为谷歌子公司的Youtube迅速发展。而与此同时,在线视频的爆炸式发展也引起了来自传统传媒集团(尤其是维亚康姆)的注意。作为仅次于迪斯尼、时代华纳和新闻集团之后的全球第四大传媒集团,维亚康姆旗下的许多优秀节目(例如《囧司徒每日秀》和《南方公园》等)和电影片段(维亚康姆是派拉蒙影业的母公司)的片段多次被网友上传到Youtube。

  但依据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数字千年版权法》,Youtube可以声称网友们上传的片段和内容都属于法律规定允许的“合理使用”范畴。而一旦视频片段版权所有人维亚康姆向Youtube提出抗议之后,Youtube也会删除相关内容。但让维亚康姆非常不满的有两点:第一、Youtube在许多视频开始之前都会播放广告,维亚康姆自己作为版权所有人并没有获得任何广告收入分成;第二、维亚康姆针对Youtube侵权的通知只能在视频播出之后提出。而维亚康姆本身并不可能知晓Youtube用户会不会上传、会在何时上传、会怎样上传什么内容。即便Youtube会随后删除侵权内容,但维亚康姆作为版权所有人已经毫无疑问的遭受了损失。

  一波三折的版权官司

  2007年,维亚康姆在加州对Youtube提起法律诉讼,称后者在预防版权侵犯方面做出的努力不足,造成了自己的大量经济损失,要求Youtube赔偿10亿美元。在随后提起的进一步诉讼中,维亚康姆提供了更多细节内容,指控Youtube在2005年至2008年间违法播出了79000条视频内容,均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针对维亚康姆提出的诉讼,Youtube声称:协助版权所有者来保护他们的作品,本身已经远远超过了Youtube本身作为视频网站在法律上应当承担的责任。而且只要Youtube能够在维亚康姆通知之后删除侵权视频,依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即便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Youtube本身仍然是一个“安全港”而不用受到侵权起诉。

  2008年7月,应法庭要求,Youtube向维亚康姆提交了视频浏览的用户信息,使得后者能够获知侵权视频上传者的IP地址和登录名,该举引发了许多人对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担忧。与此同时,Youtube也建立了一套数据库系统对用户上传的视频和版权所有人的已有视频内容进行交叉比较对照,努力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基于法庭双方的论述和Youtube本身对减少侵权行为做出的努力,2010年6月23日,美国地区法院法官路易-斯坦顿(Louis Stanton)做出支持Youtube的论述的裁决,认为Youtube不需要向维亚康姆支付10亿美元的赔偿。维亚康姆随即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4月,位于纽约的美国上诉法院推翻了之前地区法院法官路易-斯坦顿做出的裁决,并将案件又纽约发回加州地方法院重审。2013年四月,法官路易-斯坦顿再次作出判决,认为Youtube并没有侵权,维持了之前自己做出的判决。就这样,案件从加州到了纽约,然后又回到了加州重新归零。维亚康姆在得知法官路易-斯坦顿第二次做出相同判决之后,声称会继续上诉。

  和解的启示:有钱一起赚

  维亚康姆和谷歌的案件之所以在最近七年里一直能够引起巨大关注,是因为该案件标志着传统媒体公司如何在社交网络时代应对新兴网络公司带来的挑战;同时,该案件也将决定版权所有人将如何在网络时代和网络公司分享自己的版权收益。就在所有人都对这起来来回回折腾了七年的侵权案件焦头烂额之时,维亚康姆和谷歌却出乎意外地在2014年3月达成和解,几乎并没有多少征兆地终结了原本看似漫长的法庭诉讼。双方发表的公开声明这样写道:“谷歌和维亚康姆今天共同宣布,双方就“维亚康姆诉Youtube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这份和解表现了两家公司之间就重要议题进行的不断增长的合作性对话,我们两家公司都期望在将来能够更紧密地一起合作”。这份声明无异于两个吵了七年,平时看上去你死我活的男女突然之间变成情侣,然后开始在公开场合秀恩爱。

  虽然双方均没有透露关于和解的任何细节,但匿名的消息源表示,谷歌或者维亚康姆都没有向对方支付任何现金款项,双方打成了完全合作性的和解协议。相关分析指出,即便令人诧异,这份和解也并非完全无法预见:从维亚康姆的角度看,社交网络和大数据的时代来临,传统的电影电视行业一定会收到剧烈冲击,自己作为资源掌握者,与其坐以待毙反倒不如积极拥抱网络公司,努力在未来视频点播和在线放映的市场占有一席之地;而从谷歌的角度看,Youtube的确在成长过程中利用了优质的版权资源吸引网络流量,据估计时至今日,Youtube大约四分之三的网络流量还是来源于观众观看版权资源。即便自己能够通过《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获得目前的法庭诉讼优势,国会关于对《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的修正趋势和来自传统传媒公司的诉讼赔偿压力都有可能让自己目前的做法得不偿失。

  正因为如此,维亚康姆和谷歌针对版权案件的和解标志着社交媒体网络的时代里,传统传媒公司和网络公司一起合作的开始。传统媒体公司(如维亚康姆)会基于自己的传统电影电视业务,利用自己的平台或者网络公司,逐步拓展在线内容的播放和推送业务;而新兴的网络公司(谷歌的Youtube)则开始逐步增加原创视频内容的制作,努力实现从内容发送到内容生产角色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