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道真大学英语语法》被判停止出版

  署名为“张道真”的2008版《张道真大学英语语法》书籍在市场销售,张道真之妻郑女士认为销售书籍均系假冒,将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山东星火国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华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第一被告停止销售《张道真大学英语语法》一书;判令二、三被告停止出版、发行《张道真大学英语语法》一书;判令二、三、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14万余元;判令二、三、四被告共同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张道真是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教授,我国著名英语语法专家,2009年10月因病去世。张道真生前曾签署《授权协议书》,授权北京时代华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权代表张道真洽谈为第三方出版物挂名的事宜。时代华文公司又和星火公司签定协议,授权其在《张道真大学英语语法》等三本书上署名“张道真主编”,并收取署名费20万元。

  2008年8月,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了《张道真大学英语语法》,署名“张道真主编”并印有“语法泰斗张道真教授的倾力之作”字样,无具体作者署名。庭审过程中,被告称该书内容是星火公司人员编写的,是职务作品,张道真的劳动是构思和审阅,没有参与撰稿、修改。

  法院审理后认为,“主编”署名在我国出版业司空见惯,但“主编”并非著作权法原理要求的规范署名方式,其含义为汇编、合作、演绎或其它,但主编署名者都要投入独创性智力劳动。创作是指从构思到表达的整个过程,张道真没有投入创造性智力劳动,不应署名。在著作权法范畴,署名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不仅是单纯的私权处分行为,还有可能误导公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授权协议书》中的挂名授权条款误导读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无效。但署名行为经过张道真同意,且授权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告要求赔偿和赔礼道歉无合法权利基础,遂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最后,法院判令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山东星火国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停止出版发行《张道真大学英语语法》。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