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北京市一中院对360公司与百度互诉不正当竞争两案同日宣判,双方均在对方所提的诉讼中败诉,法院判令百度赔偿360公司经济损失等60万元,360赔偿百度经济损失等50万元。
360公司称,自从其推出搜索服务以来,百度针对360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从未停止。百度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放置吸引眼球的标题,诱使用户点击链接并阅读歪曲事实的文章,借此诋毁360公司,严重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据360公司代理律师表示,此案只是百度以不正当手段打压竞争对手的一例,比如在2013年11月和12月,百度还在论坛中举办“举报360恶意行为”和“真杀毒 心安全”等活动,诋毁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指控被告设置涉案新闻标题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针对360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360公司经济损失等60万元。
百度方面诉称,360安全卫士以各种方式阻止用户将“hao123”设置为浏览器主页,360安全卫士还通过“体检”和 “一键恢复”的方式来干扰用户的正常选择。法院经审理判定,360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且滥用网民对安全软件的信任,需立刻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百度经济损失等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