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代表我的心》词作者败诉

  《月亮代表我的心》等歌曲的作词者孙仪跟唱片公司争著作权的官司以败诉告终,台湾最高法院前天将其创作的逾百首歌曲著作财产权判给了丽歌唱片公司。

  本名孙家麟的孙仪,从上世纪70年代起和笔名“汤尼”的作曲家翁清溪合作填词谱曲,创作出《月亮代表我的心》、《爱的小雨》、崔苔菁《爱神》、凤飞飞《爱的礼物》、包娜娜《情海》等歌曲。

  孙仪多年来在中国大陆工作,台北检方2009年间调查丽歌唱片公司控告港商著作权代理公司侵权案,传唤孙仪作证,他返台后才发现丽歌唱片早拿他和翁清溪签名的著作权转让证明书,向主管机关注册丽歌唱片公司是《月亮代表我的心》等127首歌曲的著作权人。

  智慧财产法院认为,当年的时空环境,主要都是以行销歌星为主,作词者均受唱片公司聘雇创作,不一定会和创作人另签约,孙仪虽声称从未让渡著作权,但这些歌曲均属传唱30多年的畅销歌,孙仪却从未争执,即使现在可能感叹“千金难买早知道”,也不能拿回著作权。案经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