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联线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是指ISP在网络内容上出现了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时,ISP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论及ISP的法律责任就会首先讨论是将ISP作为提供线路的传统通电信从业者,还是将其作为提供内容的传播媒体从业者的问题。其经营业务范围和性质的不同,就会导致某一ISP 服务商是否具有筛选、过滤网络内容的能力、地位和义务,是否应当或能够在得知网络上出现侵权内容时进行删除,是否与提供侵权内容的网络使用者承担连带责任等一系列问题。
在司法实践上,某些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和我国台湾,诉讼中一般将他们一并列为被告。从国外的情况看,网络联线服务者常当被告原因有三:一是受害人当网络上出现侵害行为时,往往找不到侵害行为的实施人(一般为网络的使用者),但提供网络联线者却有规定经营地点,目标显著,容易被原告找寻;二是网络联线服务者一般财力雄厚,受害人认为将他们列为被告使他们的损害容易获得补偿;三是以前法律一般规定提供内容的媒体要负法律责任。进而,由于网络的负面作用也很大,社会各界感触愈来愈深,如网络上淫秽色情、欺诈、虚假广告、侵害他人隐私权等,公众往往对他们应当负起法律责任的呼声很高。因而如何权衡利弊,抑制其短发扬其长,不能放任自流又不能让其风险太大,造成经营困难阻碍网络和信息传播的发展,就成为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和在发生网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时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应当考虑和抉择的重要原则之一。
一般来说网络联线服务者在网络上出现诽谤、恐吓欺诈、虚假广告以及著作权侵权等都会涉及到网络联线服务者的法律责任。本文仅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特别是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问题。但需指出,网络上出现淫秽色情、销售违禁品、恐吓欺诈、赌博、虚假广告等违法内容与传输著作权侵权内容似有不同。前者都首先严重涉及社会治安、公共秩序和社会公众的道德良俗,且内容违法性明显。后者则主要表现为针对特定主体权利,且往往被指控的内容是合理使用或著作权侵权还无定论。所以在规范涉及网络侵权违法行为和制定网络虚拟世界游戏规则时,也要注意到这种情况。
近几年来,我国司法实践已经面对网络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其他涉及网络违法案件也有发生。国际上发生的网络纠纷在我国都程度不同存在,又带有我国的某些特点。几年前我国各种类型的网络纠纷已经出现,对网络服务商是否具有管理职权、能否移除不当内容及停止服务都颇有争议。当前这类纠纷已经诉讼到法院,我们已不能不再认真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行为规范。我国网络事业正处在发展阶段,网络行为既需要规范又需要引导促进。法院发挥审判的功能,对调整这类社会关系具有积极灵活的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不少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钱钟书、冰心、王蒙、余秋雨等当代作家作品被某些网上书屋收录,苏童、王朔等畅销书作家也被“一网打尽” .在北京的某报社的网络报纸未经许可登载了另一网站发表的文章而引起诉讼。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特别是涉及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未曾界定,受案法官颇感适用法律困难。而这类纠纷正确处理与否,不但会影响网络事业的顺利发展,也会影响著作权的依法保护。从法律和信息技术等多层面、多角度考虑这个问题,才能确定正确的行为规则。
根据我国民法、知识产权法及理论,借鉴国际上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理论,我们在确定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责任时,应当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明确规定单纯提供连线的网络服务商对用户通过网络传输侵权著作权内容信息不承担法律责任,其用户侵权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
2、网络服务商通过网络自行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网络服务商通过网络参与他人著作权侵权活动,应当与其他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4、网络服务商通过网络教唆、帮助用户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应当作为著作权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5、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商具有对其传输内容可以控制、监督、做增删编辑的,用户上网传输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人经告知该网络商仍不采取措施停止侵权内容传播的,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6、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商明知用户通过网络传输侵犯他人著作权内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商对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侵权警告,应当在技术可能、经济许可的范围内采取措施移除侵权内容,提供侵权人的通讯资料。拒不移除侵权内容的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事先明知的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8、著作权人发现网络上侵权内容向该网络商提出警告时,应当提交出示权利人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地址、通讯处,著作权证明,所实施的侵权内容情况和证据等。对于不能提交出示上述资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网络商可以拒绝移除。著作权人提出了上述资料后,网络商不采取措施的,著作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停止侵权的先行裁定。
9、对网络使用者以网络商应著作权人要求采取移除等措施,向网络商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免除法律责任;使用者因网络商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等,由使用者与申请采取措施的著作权人接洽解决。
上述内容可以作为立法规范、审判原则要点的建议,某些内容又可以作为当事人之间自律的条款,这样可以减轻诉讼发生率及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