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开卷有益3.1”软件能够搜索出自己的作品,《历史是个什么玩意儿》的作者袁某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浦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原告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已于近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诉称,其是书籍《历史是个什么玩意儿》(1-4)作者,通过被告“开卷有益3.1”软件的“网络搜索”框能够搜索并下载上述电子书内容,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上述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3.84万元及合理费用4.5万元。审理中,原告申请撤回停止侵权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通过手机下载被告“开卷有益3.1”软件后,在该软件的“网络搜索”框输入某一关键词进行搜索,软件将关键词转换编码方式后向书朋网“shupeng.com”发送请求,书朋网显示搜索结果,点击搜索结果则直接从其他第三方网站将作品下载到用户手机上。在不同时间输入相同关键词,并非均能搜索到相关结果,且搜索结果的具体内容亦并不相同。书朋网仅提供定位和链接服务。
法院认为,涉案软件“网络搜索”的搜索指令能否成功完成,不仅取决于书朋网是否向被告开放,还取决于书朋网所链接的第三方网站是否可以访问,故涉案作品并非由被告直接提供。被告是在接到用户指令后根据用户的要求将关键词发送给书朋网,其事先无法判断用户将键入什么关键词、是否能够搜索到相关结果以及该结果是否能够被下载;且被告并未对搜索结果做任何修改,如实、被动地将书朋网自互联网搜索的结果呈献给用户。基于这种服务的技术性、自动性和被动性等性质,即使被告施予其能力所及的注意,也难以知道其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信息是否侵权,因此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据此,浦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