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用北青报9篇文章 新浪被诉

作为网络新媒体的新浪,被诉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转载北京青年报9篇署名文章,报社因此提出9万元的赔偿要求。今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青年报社起诉称,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授权且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主办并经营的“新浪网”网站上,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新闻报道作品《我为何要公布公务员“收入真相”》、《发言人是“兼职” 学术研究是老本行》、《转基因作物不存在“滥种”》、《挖掘机冠军称蓝翔不如母校强》、《楼市崩盘的邯郸样本》、《烂尾楼群揭出太液池文保困局》、《“吃面涉毒”案余波不断》、《晋宁惨案背后的生计之困》、《外国小伙耍京腔无照练地摊》,并擅自更改题目后进行转载刊登,共涉及9名记者共计32447字和11张新闻图片。

在发现被告的上述行为后,原告赴北京市长安公证处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并于2014年11月5日委托律师致函被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作品的擅自转载行为,立即删除有关链接,并就该转载的付酬等问题与原告联系。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
北京青年报社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著作权,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新浪网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和费用9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新浪答辩表示,涉案9篇文章中,有3篇文章是访谈形式,北青报记者只是转述被采访人的观点,因此并不享有该3篇文章的著作权。对于9篇文章的转载,新浪主观上是善意的并且属于合理使用,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因此不同意北青报的诉讼请求。

据北青集团法务人员介绍,北青报发现新浪涉及侵权的文章共计51篇,此次起诉共涉及9篇文章。北青报曾经与新浪有过合作关系,但在这些文章被转载前,双方的合作已经到期,并且没有续签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