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在线讯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受到法律的关注。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国内知名大型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案件。
经查,自2010年3月份起,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从互联网上复制、修改上海盛大网络游戏有限公司经营的“千年”游戏软件程序客户端,改版为“谁敢来千年”、“新战魂千年”、“新侠客千年”等网络游戏,后提供给被告人马某、张某等私服经营商经营,同时向“千年”私服经营者提供IDC服务器租赁和网络维护等技术支持,并开设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千年”私服经营者提供统计、结算资金服务。
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马某、张某通过刘某复制、修改了“盛大网络”经营的“千年”网络游戏,分别改版为“新战魂千年”、“新侠客千年”等“千年”私服网络游戏,并在刘某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支持下经营“千年”私服网络游戏。其中,被告人马某非法经营数额达43886元,张某非法经营数额达86342元。
在被告人刘某等三人复制、修改并且经营“千年”私服游戏的同时,洪某某在“千年爱好者基地”网站为他们发布广告,宣传“千年”私服游戏并从中收取费用。截至2011年7月止,洪某某共收取刘某支付的广告费13万余元。
案发后,刘某、张某、马某分别退赃7万元、7.5万元、4万元,洪某某退交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刘某等四人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四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对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