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在线告蛙扑公司

去年1月30日,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状告蛙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案在市二中院受审,最终蛙扑公司被判赔偿20万元。 在自家网站上发布“免责声明”,遇事就真能免责?去年1月30日,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文在线公司)状告蛙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蛙扑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案在市二中院受审,最终蛙扑公司被判赔偿20万元。

原告 侵犯自身授权

中文在线公司诉称,蛙扑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天下网”上传播海岩等15位知名作家创作的《永不瞑目》《玉观音》等40部知名作品,供公众任意浏览、下载,侵犯自己经授权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 均为他人上传

蛙扑公司辩称,“天下网”提供的是无线网络服务,涉案作品均存储在公司服务器后台且未经公司审核,公众无法使用手机通过无线网络访问,故不属于主动传播。而且涉案作品均为他人上传,蛙扑公司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天下网”的“网站简介”“免责声明”等网页上写着:“天下网”是为手机用户提供交流的平台,用户可搭建个人空间,与其他用户交流,网站提供的聊天、看小说等服务均为免费服务,提供的下载内容均为网友上传,对涉及版权问题等违法行为,一经联系,网站立刻予以删除,所产生的侵权责任由实际提供方承担。“天下书库”栏目的“免责声明”中也“态度鲜明”:库内所有信息资源均来自作者投稿或书友上传,未经作品著作权所有人同意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庭审中,中文在线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使用手机可通过无线网络访问涉案作品《白衣侦探》,使用OPERA软件通过有线网络即可在“天下网”访问到所有涉案作品。

法院 侵权“心知肚明”

法院认定,这些涉案作品确为书友上传,但蛙扑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的免责规定条件。原因有三:首先,在“天下网”相关陈述中没有明确标示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提供,也没有注明涉案作品由书友上传;其次,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侵权”的情况下才可能免责,但本案的涉案作品均为知名作家的知名作品,蛙扑公司应该“心知肚明”却未尽审查义务;更为关键的是,蛙扑公司在应当知道书友上传的作品存在侵权可能的情况下,不仅鼓励其上传全本书籍,还给予相应奖励,并在“天下书库”中建立搜索导航和链接,存在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