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回看”看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间区别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近日在起诉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视讯”)侵害其《甄嬛传》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胜诉。

乐视方面负责此案的代理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对方并未表示上诉。”

对于此事,天威视讯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并无过多表态,只是说:“这个事情到此已经结束。”

天威视讯官网资料显示,其是深圳一家有线电视运营商,负责深圳地区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经营和维护。

据悉,2013年2月,乐视发现天威视讯在未经授权情况下,通过专有网站以“回看”的形式允许用户对已播出的《甄嬛传》剧集进行随时点播观看。

乐视网认为,该行为构成了对其独占性享有的作品《甄嬛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就此提起诉讼。

法治周末记者在乐视方面提供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定天威视讯侵权,并要求天威视讯赔偿乐视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人民币。

乐视法务总监刘晓庆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法院首次认定通过网络以“回看”或“回放”形式观看电视节目的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范畴。

刘晓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前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网络视频侵权的新方式也形式多样,无形中增加了打击盗版行为的难度与压力。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此次法院对乐视与天威视讯一案的审理,进一步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在传播方式上的区分,对于涉及随意播出的相关案件有一定的借鉴性意义。”

一位互联网业内人士坦言,随着上述判例的出现,类似“回看”风波将越来越少。但当下的网络视频江湖竞争如此激烈,难免会有一些“非常手段”出现,因此网络视频仍将是一个不太平的领域。

 “回看”关涉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乐视方面看来,公司已于2012年3月从版权拥有者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那里获得了《甄嬛传》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期限为6年。 因此,乐视方面认为,天威视讯提供的“回看”服务已经构成了对乐视所有的《甄嬛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据刘晓庆介绍,天威视讯对此曾在辩词中称:“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回看’功能属于新型的电视服务,应属于广播权。”

不过,刘晓庆一直坚持,“回看”这种运营模式应纳入信息网络传播权范畴调整,乐视的“回看”功能就是建立在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基础之上的。

那么,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之间究竟有何区别?为什么天威视讯要坚持认为其行为属于广播权范畴?

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果“回看”关涉广播权,假设乐视只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样乐视便没有权利对天威视讯进行起诉。这里就涉及到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分、界定问题。

赵占领认为,通常意义上人们往往会认为,广播权范畴就是通过广播和电视去进行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范畴则是通过网络去进行传播。

“这种认识其实并不是十分准确。”赵占领表示,“两者的区分并不在于其传播的媒介,主要是通过其传播的方式来进行判定的。”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广播权针对的传播方式是线性传播,即受众没有自主选择权,只能按照传播者指定的时间来接受。”

王迁举例分析道,这就像央视一套每晚七点到七点半之间播放新闻联播,观众如果想要观看,就只能在七点打开电视,才能完整地收看新闻联播;如果等到七点四十分观众才打开电视,那么他看的就不再是新闻联播,而是焦点访谈了。

“这种传播方式就叫做线性传播。”王迁表示,“信息网络传播权针对的传播方式则不是线性传播,而是交互式传播,也叫按需点播。”

“所谓交互式传播,即个人可以自主选择欣赏某一节目的时间,互联网上的点播是最典型的交互式传播。”王迁进一步分析,“这种情况下,将作品上传到服务器后,在传播者限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用户可在任何地点和时间登录,通过点击观看或者下载,不必像看电视那样按照节目时间表去欣赏作品。”

法治周末记者也在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定,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提供了与电视台同步的七日回看栏目,属于向不特定公众提供影视作品《甄嬛传》的播放服务,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符合法律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构成要件。而被告未获得该片权利人的授权,侵犯了乐视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网络视频侵权花样百出

“回看”的风波似乎已经过去,但整个网络视频市场依然并不太平。

此前一谈到互联网视频侵权,人们很容易想到所谓的盗播现象,尤其是众多没有获得授权的网站所提供的电影下载服务。

如今,这种现象虽然得到了一定的规范与治理,但是一些更加难以辨别、技术手段更加隐蔽的新型侵权模式也在不断产生。

比如,一些网站和论坛提供了一个影视交流的平台,其用户可能就会把某一电影或电视剧的视频下载链接挂在上面,虽然视频内容不在论坛的服务器上而是存在于其他网站,但是别的用户只要点击,就可以直接进行下载。

“这种情况下就会涉嫌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当然涉事网站也可以考虑适用避风港原则,因为相关内容是用户上传的。”

不过赵占领也坦言,虽然根据避风港原则,网站或论坛可以遵循通知删除规则及时删除,以化解法律风险。但是在明知、应知情况下避风港原则是不适用的,即如果网站被证实明知侵权行为存在,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的。

“原来单纯的视频网站之间的版权侵权问题,现在变得多元化,现在已出现了互联网行业之间跨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刘晓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比如一些浏览器为了迎合用户需求把视频网站的广告直接进行屏蔽,这对已形成稳定商业模式的视频行业带来较大冲击。”

此外,赵占领表示,目前还存在着众多在境外租服务器的中小视频网站(通称为“小站”),这些小站上面往往都是一些盗版内容,以此来吸引流量。

赵占领补充道,由于这些小站的服务器在境外,域名也非CN域名而是国际域名,更没有ICP备案,因此即使有很严重的盗版问题,也很难对其进行诉讼与查封,因为甚至连创办者的身份信息可能都查不到。

打击网络侵权还需行业自律

天威视讯在辩词中表示:“如果认定‘回看’构成侵权,将影响新型技术的发展,而且运营商也不可能对每个节目都一一获得授权。”

赵占领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如何既保证司法的公正,又尽量给技术创新留足一定的自由空间,让行业得到充分发展,这也是摆在当前的一个重大难题。”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也曾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授权模式是当前互联网领域内最需要思考和变革的一个重点。

张平认为:“传统行业中对于知识产权的使用,需要事先授权并且支付报酬,权利人和使用人还可以通过谈判就使用的权限、范围、价格等进行协商。互联网由于其传播的快速性、交互性特点,很难做到全部内容都取得事先授权再进行传播。”

此外,刘晓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对于网络视频侵权行为,相关部门的监管对行业的规范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据悉,国家相关部门早在2010年就发起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的“剑网行动”。

刘晓庆表示:“随着行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价值更为突显,甚至是行业发展的命脉,如果对于一些情节特别恶劣的盗版行为,还只是采取非常低成本的惩罚来进行规范的话,仍然很难使局势得到较大改变,因此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版侵权的力度不能只是一个口号。”

据刘晓庆透露,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曾对某盗版网站的个人经营者判处了6个月的有期徒刑,像这样的判例行业非常关注,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

在刘晓庆看来,除了行政监管和司法处罚力度的加大,行业的自律更为重要,企业之间的竞争应采取正当方式进行。

“如果任由盗版横行、相互伤害,最终也很难让消费者真正受益,也终究会被消费者遗忘。”刘晓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