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谈网上音乐收费

  自从网络走进人们的生活,网友们已经习惯于利用网上的免费资源,免费的影视剧、免费的阅读书籍、免费的歌曲,总之,当环球等唱片公司将联合酷狗等网站建立音乐下载包月收费的商业方式的消息出现的时候,网上一片哗然。在此知识产权律师谈谈网上音乐收费的问题。

  由于长时间网上资源的免费使用,很容易在网友心中产生一种想当然的心态,曾有朋友跟知识产权律师说过,资源可以网上找,何必费事去图书馆大海捞针。实际上图书、音乐、影视剧等作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恰恰被网友的这种想当然的心态忽略了。

  其实,知识产权跟物权是一样的。一首歌跟一个电脑从法律上来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都属于法律上的“财产”,只不过财产的形态不同罢了。如果你有一台电脑,你可以让别人免费用,你也可以不免费。没有人会说你:为什么不让我免费用呢?没有人会质疑你对你的电脑有支配的权利。但是,一到了知识产权,人们的理念就有所改变。所谓“窃书算是偷吗?”,孔乙己这种想法很多人都有。国人好像觉得用别人的知识产权(智慧财产)就应该免费,没有想到盗窃别人的知识产权也属于偷东西(下载盗版电影、图书、影视剧的行为在本质上也属于盗窃的一种)。为知识产权付费其实在欧美国家大家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在中国,已经过惯了盗版的日子,付费真的不情愿。

  中国的音乐人为了音乐收费的事情曾经做出过许多次努力,比如音著协对KTV收费,对超市的背景音乐收费等等,甚至打了一场又一场的官司,但是收费的问题一直进行的不顺利。虽然不顺利,不过现在人们的观念还是有所转变,KTV等这种靠音乐做生意的场所对其使用音乐进行收费大家都可以接受了。但是,网络上的音乐收费一直得不到大家的认可,也许是免费惯了。

  这种观念的转变需要时间。但是,从另一方面讲,音乐版权的价值是否只有通过直接收费来解决,也是需要我们思考的。在商业模式上,如果有公司顺应我国网民的心理,开发出既保护了音乐版权权利人的权利,又能让广大网民接受的付费模式,应该更受欢迎。比如,费用从哪里来,直接从消费者手里,还是从广告用户的手里?这些就需要企业的智慧了。

  知识产权律师认为,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深入人心,人们能够在心理上接受这种非免费的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也会保护音乐版权人的利益。当然环球唱片推出的这种商业模式网友是否买账,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