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媒体版权,无“法”保护?(下)

  赔偿标准低,侵权者没压力

  “法院参照的规定,对文字作品非法转载的赔偿标准是千字50元。”——北京润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岩

  尽管遭遇种种版权困境,但长期以来,坚持通过法律诉讼或者协会组织解决纠纷的媒体并不多。

  张钦坤以前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任职,他就明显感到,传统媒体的诉讼案例少见,报社发出律师函也少有。相比之下,视频、音乐、动漫等行业,往往会积极维权。“可能大家认为一篇稿子值不了多少钱,诉讼标的少,所以不愿意轻易走法律程序。”张钦坤分析说。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也坦言,“传统媒体对我们无所谓,没有几家愿意和我们合作。”在他的印象中,只有新京报、南方周末在遇到问题时,曾与文著协进行过沟通。

  如张洪波所言,在很多业内人士眼中,新京报是少有的维护自家版权很坚决的媒体之一。新京报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2005年,我们发现,很多门户网站都没有获得相应的授权许可,就任意刊载新京报的稿件。为此,我们采取了大面积的维权行动。”新京报首先与全体采编人员签署了版权归属协议,明确所有职务作品的版权属于报社。并向侵权网站发律师函,促成合作沟通。“此次维权行动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也促成了新京报与多家网站的合作,但此间付出的沟通成本非常巨大。”这位负责人称。

  新京报的维权之路并不容易。这位负责人说,2006年,我们起诉TOM网站,被称为 “传统纸媒诉新媒体第一案”,当时曾被人骂“想钱想疯了”;2007年,起诉浙江在线,遭遇了各种阻力,历经三年的拉锯式诉讼,最终和解结案;2011年,起诉iPad新闻类免费应用软件“中文报刊”的开发者迈思奇公司,被称为国内首起针对iPad应用的版权诉讼,历时近一年,仅获赔10万元。“在将近十年的维权历程里,我们一直呼吁各界关注互联网内容转载中存在巨大的知识产权黑洞,但直到今天,居然还有很多人认为新闻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这位负责人非常不解地说。

  这位负责人认为,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变化,传统媒体维权的对象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门户网站到移动终端,从APP到微信,在网络时代,新媒体攫取新闻产品的速度越来越快,技术手段越来越成熟,利用法律空隙的方式也越来越多,“但我们的维权依据、标准、方式和外部环境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这也是很多传统媒体无法坚持维权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此,北京润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岩表示认同。他仔细分析道,首先取证难就是一个大问题。张岩举例说,“网站侵权进行取证,就要进行批量公证,30页以内公证费是800元至1000元,如果超过30页还要再加钱,每页50元、100元、200元的都有。”张岩说,为了取证,少说要公证几百篇、上千篇稿件,甚至几万篇稿件,“因此,公证费用前期最便宜的也要花掉一两万元。”

  由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取证在如今变得更加困难,张岩认为,如果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发生侵权,等你发现时,往往难以固定证据。

  赔偿标准低也令媒体很难下决心打官司。张岩说,“国内绝大部分法院参照的都是1999年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对文字作品非法转载的赔偿标准是千字50元,即便赔偿标准高的,最高也就达到50元的2倍至5倍。”更令他不解的是,目前还没有一家法院提出,这个赔偿标准应该随着中国国家物价指数的变化予以调整。

  “用一篇文章不就赔偿两三百块钱嘛,加上律师费也就一两万元,一些侵权者常常会说,这对我而言没什么。”张岩由此感叹,赔偿标准低,侵权者没压力,侵权行为变得更加随意了。

  “为了维护权利人的权益,保护知识产权,这些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应该引起重视。”张岩呼吁道。

  建立共赢机制才是正道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能否建立一个合作规则?”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

  静观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矛盾和多次交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总结道,两者之间的矛盾总会在新媒体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在一定的节点爆发,《南京宣言》也好,“今日头条”事件也好,都是遵循着同样规律。

  面对多年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禾有一个强烈印象:传统媒体总是在诉苦,声称别人在市场挣了钱,却常常忘记自己是否需要创造新机制出来,以解决不断出现的问题。“传统媒体手上有那么好的资源,却没有很好地利用,没觉得自己是市场主体,少有采取市场化的做法,对此,我很遗憾。”

  张洪波也表示,传统媒体在面对新媒体所带来的机遇或挑战时,版权意识确实还很淡薄。“缺乏对新闻作品作为版权资产进行科学、有效、合法管理和维护的能力,当惯了官方媒体,自以为有意识形态的尚方宝剑和国家保护,从没有看上自身的版权资源和版权资产的发展后劲儿,更不了解著作权行政保护这一行政救济措施。”张洪波直言。

  文著协曾走访了十几家传统媒体,关于媒体和记者职务作品版权归属问题,这些媒体大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张洪波说,他们曾建议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记者入职时,应该和媒体签订一个版权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加入具体条款,明确职务作品版权归属,“比如在本报本刊发表作品之日起,版权归报社,两年之后,版权归记者。报刊社对网络新媒体授权获得的收益,应当与编辑记者进行利益分割。”但目前绝大部分传统媒体都没有和记者签订类似合同,很多编辑记者都不知道,自己在职期间创作的新闻作品版权到底归谁。“如果是这样,传统媒体遇到侵权时进行诉讼,代表编辑记者维权,就变得非常困难。”张洪波说。

  文著协还对传统媒体的版权声明进行了调查,情况并不乐观。在国家图书馆拍摄了上千份声明之后,文著协进行了仔细分析,“大部分版权声明都属于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但大多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仅没有在显著位置长期公示,而且很多期刊所声明的纸介质稿费包含电子版稿费都是一纸空文——根本就是原来纸介质的稿费,没有因为电子版做任何调整。”张洪波说。

  “是大家联合起来维权,还是自己单枪匹马地去法院起诉,这是每个权利人和每个媒体自己的选择。”但张洪波认为,在目前纷乱的版权环境下,尤其对于那些势单力薄的传统媒体和名不见经传的普通编辑记者来说,集体维权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他透露,文著协正和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进行沟通,帮助传统媒体规范版权声明,愿意促成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建立全新的合作机制,“按照《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单纯事实消息不受法律保护,政治、经济、宗教等时事新闻属于合理使用,除此以外,其他新闻作品都受法律保护。基于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能否建立一个合作规则?”张洪波设想,按照这个规则,传统媒体和作者可将每次发表的新闻作品主动分类,在几方建立并认可的平台上进行作品备案、公示,标明新闻作品的作者、来源,标明转载作品不得进行删改,制定网络付酬标准,并规定网络媒体付酬的具体期限以及罚则等。

  此外,张洪波认为,创新授权机制也值得探讨, “比如我们应该商讨,传统媒体除了正常版权收益之外,是否还要关注到新媒体由新闻作品、单纯的事实消息等所带来的流量,以及其产生的广告收益,并进而商讨广告的分成问题。”

  虽说传统媒体维权状况堪忧,但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主任刘海明还是捕捉到一些全新的变化。他注意到,广州一些报纸采取电子版下午上网的做法,以保证其报纸上午零售的正常进行。《人民日报》采取电子报“付费墙”的做法,第一天的报纸可以免费在线阅读,从第二天起读者就需要付费阅读。还有的报纸在头版下面刊载版权声明,以告诫读者尊重其版权等。传统媒体做出的维权动作,也让人们看到这个行业充满希望的亮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