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律师解读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也日益增多,作为北京版权律师,很欣喜看到人们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有一些知识产权案件因为概念区分不清的问题而功亏一篑。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可能一个概念的区分就会涉及到案件发展的走向。比如,很多人知道著作权保护,却不知道著作权又有狭义的著作权和邻接权之别。在下文,北京版权律师将为您详解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非法律人士往往不知道,著作权又可以分为狭义的著作权和邻接权。狭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的种类不同,法律保护的范围也不同。进行著作权保护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是狭义的著作权还是邻接权。

著作权保护往往值得是广义的著作权的保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著作权是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广义上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之外的他人对作品之外的客体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比如,作家对自己写的小说有著作权。小说出版以后,出版社对小说有专有出版权。这个专有出版权就是邻接权。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比如,著作权保护的是小说、剧本、电影等作品。当一台晚会被刻录成光盘销售的时候,音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邻接权往往以著作权为前提,紧邻著作权,所以叫邻接权。

没有作者愿意著作权受到侵害,但是生活日益复杂,可能以前作家只要专心写作即可,但当作家作为一种职业的时候,写作、出版、维护著作权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就会随着而来。北京版权律师认为,当遇到著作权被侵害的时候,明确狭义的著作权还是邻接权更有利于分类进行保护。